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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广州施行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人员范围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的参保人。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上年度该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0.5%的标准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或进行特殊门诊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2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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