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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争议能否和解或调解

         

摘要

<正>案例王某于2010年10月26日入职某装饰公司,于2010年11月8日在工作中受伤,当日停止工作。公司未为王某缴纳工伤保险费。2011年3月8日双方签订《工伤赔偿协议书》,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装饰公司于2011年3月11日一次性支付给王某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社会保障》 |2015年第7期|56-56|共1页
  • 作者

    毛磊;

  • 作者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劳动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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