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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医保先行支付

         

摘要

公元三世纪,罗马法学家庞波涅斯提出了一条著名的法律格言:"损人而利己乃违反衡平。"这一格言后来演化为"任何人都不得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利"这一法律原则。著名学者郑玉波先生将类似法谚译为"任何人不得因他人之损害而致富""在自然法上,任何人因他人之损失,而得利益,不为正当""由不法行为不生利益"。在大陆法系,这一原则成为不当得利制度的源泉,而在英美法系,这一原则则成为衡平法适用的规则之一,已成为人类法治文明的精神瑰宝。《社会保险法》更好地保障了被保险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而同时,由于上述法治理念的普遍缺失,医疗保险待遇给付已经变成了某些人的营利手段。这不仅违背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初衷,亦背离了基本法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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