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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能否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摘要

<正>案例回放《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那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缓刑、假释,以及服刑期满后仍旧失业的,能否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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