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社会保障》 >主管部门的规定能否作为报销医疗费的依据

主管部门的规定能否作为报销医疗费的依据

         

摘要

<正>案例毛某1951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在某生活用品总公司(简称生活公司)退休,现年73岁。2000年12月因小便带血,被金湖县中医院确诊为膀胱癌。2001年1月到江苏省中医院手术切除肿瘤,医疗费用为13425元,已由生活公司按本单位的规定予以报销。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