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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

         

摘要

<正> 案例王某与李某共同供职于北京市的一家高科技公司,由于市场大环境的影响,公司运作经营发生困难,为了减少开支,公司分别于2002年的1月31日和2002年的2月2日与王某和李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王某的工资结算日期截止到2002年的1月31日,李某的工资结算日期截止到2002年的2月2日。除了工资以外,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金。王某和李某对公司的做法予以质疑,要求公司依照《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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