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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关系应该在供养人生前确定

         

摘要

<正> 主持人: 我们是四川省仁寿县的农民。女儿邹琳1998年7月中专毕业后分配到铁路部门的下属公司工作。当年8月16日因工死亡。 单位在处理她的善后时,将她视为见习生,对于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者,不给予应付的因工待遇。为此发生争议,至今未能解决。特请及时回复。 死者父母 邹国良 廖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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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保障》 |1999年第12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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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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