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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纵览——深圳篇

         

摘要

<正> 深圳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从1992年8月正式运作以来,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打破原有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以及所有制界限,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统收统支,定额管理”运作方式的阶段;二是从1996年7月起,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与社会共济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阶段(即指深圳新医改方案);三是从1997年下半年起对新医改方案的改进和完善阶段。现将三个不同阶段采用的不同结算办法简要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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