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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申诉案如何处理

         

摘要

<正>案情简介朱某某,中共党员,某县供电局原副局长、机关党支部书记,分管该局多种经营工作。1989年初,朱某某之弟(该县农业户)根据县政府饲养生猪可享受一年期政策性贷款1万元的政策,打算养猪并委托时任县供电局副局长的朱某某帮其办理贷款手续。朱某某应允,但一直因工作忙没有去为其弟办理养猪贷款。不久,朱某某得知其分管的"三产"单位农具厂因生产需要,正准备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便委托该厂厂长胡某某帮忙为其弟办理1万元养猪贷款。胡某某在办理农具厂贷款时便多贷出1万元,然后以借款名义,从农具厂账户划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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