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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未经招标合同是否无效

         

摘要

案情介绍 2004年1月14日,吉斯达商务港(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斯达公司”)向南通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建总公司”)、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三九公司”)、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建公司”)和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二十二冶金公司”)发出了“吉斯达(南通)国际服饰港(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条件”,同年1月26日至28日,上述四公司向吉斯达公司发出了“吉斯达(南通)国际服饰港(一期)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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