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招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评错了怎么办?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评错了怎么办?

         

摘要

案情介绍某地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组织开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确定两家中标单位。经过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报价最低的B公司和L公司为中标候选单位。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收到S公司递交的质疑,其称B公司投标的车型不在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下称《推广目录》)内,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要求。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