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审判》 >张道文、陶仁诉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案

张道文、陶仁诉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案

         

摘要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时没有告知期限,事后以期限届满为由,终止行政相对人行政许可权益的,属于行政程序违法,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但如果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将会给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带来明显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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