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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利用存托凭证到境外筹资

         

摘要

@@ 存托凭证引入中国rn存托凭证(简称DRs),又称存券收据或存股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上市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存托凭证的当事人,在国内有发行公司、保管机构,在国外有存托银行、证券承销商及投资人.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存托凭证是由存托银行所签发的一种可转让股票凭证,证明一定数额的某外国公司股票已寄存于该银行在外国的保管机构,而凭证的持有人实际上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权力与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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