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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

         

摘要

广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召开,再次论证修改《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在家庭保护方面,修订草案特别强调了未成年人的安全防护,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不得让其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已满十六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除外”。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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