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农业综合开发》 >适应农村税费改革新要求调整和完善农民筹资投劳改策的建议

适应农村税费改革新要求调整和完善农民筹资投劳改策的建议

         

摘要

@@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统一取消后,属于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确定,由村民合理负担.除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许要求农民无偿出力.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国家农发办2003年出台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的出台,对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农民筹资投劳的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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