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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的适用

         

摘要

我国2009年12月26日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这是我国立法的又一突破与创新,但同时也产生了<侵权责任法>第47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经济法部门法中所确立的多倍赔偿制度之间的适用问题.另外,<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的模糊性带给我们巨大的不解和疑问.为使第47条在司法实务中不致沦为"花瓶条款",笔者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与分析,以期完善第47条的规定用以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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