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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国际贸易中的“陷阱”

         

摘要

案例一某年2月,中国某公司A与美国公司B签订合同,约定A从B处购买一台4000吨压机。按合同规定,卖方提供的保质期为货物离港之日起18个月。但在合同保证期届满之后33个月,该压机发生了一次大的事故。经专家分析论证,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传动装置中的一块防松板,因金属零件疲劳而断裂,使得动力不能传递。按美国公司随机器提供的使用手册,原设计的防松装置应是一个方块状的防松键,美国公司在制造过程中将其更换为一块较薄的防松板。事故发生后,美国公司以合同规定的保质期已过,不再负担义务为由,拒绝来中国确定事故的原因和修复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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