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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摘要

@@ 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和五十一条分别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汇总纳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纳税.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农业会计》 |2010年第9期|32-33|共2页
  • 作者

    王翠萍;

  • 作者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财政、金融;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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