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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原有固定资产折旧及提前报废业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cqvip: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从2019年1月1日起,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对于固定资产采取了新的管理方法与核算方式,这一变化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原有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导致原有固定资产在以下两个方面产生问题:一个是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业务,另一个是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业务(以下简称“两项业务”)。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年第1期|85-90|共6页
  • 作者

    景宏军;

  • 作者单位

    哈尔滨商业大学财税研究中心;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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