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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股权设置的特殊考虑

         

摘要

从世界注册会计师行业一百多年来的发展历史看,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一直沿用合伙制的组织形式,这是由会计师行业重人不重资的特点决定的。只是近年来,社会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针对会计师行业的法律诉讼骤增,一些大型事务所开始由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制向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制过渡。由于事务所业务运作的特殊性,有限责任事务所相对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应具备自身的特点,而不能照搬“资合”公司的全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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