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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资讯·法规——新闻出版总署规范新闻单位用工制度及新闻活动

         

摘要

日前,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通知指出,新闻单位要按照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订立书面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金,完善各项保障制度,及时为符合资格条件的采编人员申领发放新闻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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