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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企业数据财产权的民法保护

         

摘要

大数据的运用和网络的快速发展给互联网企业带来了无限的机遇,也给法律界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我国的宪法法律,有关存储信息和数据的概念还不清晰,由于数据的权利规定并不明确,数据的保护和财产数据保护法律制度被长期忽略,导致数据保护工作存在轻度治理等诸多问题。我们必须将数据财产合理地归入法律之中,明确信息数据的范畴及内涵,赋予财产权的属性,通过数据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资源占有来处置法律地位,建立适应的、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有效释放数据对经济的发展。大数据符合我国法律对商业机密的相关定义,应该把数据定位为商业秘密,必须借助商业秘密的相关立法,为大数据提供全面的立体化保护。大数据需要以个人信息为内容的时候,侵犯大数据的行为可能构成对个人信息隐私的侵犯。关于大数据研究出来的成果是否能以大数据为各种说明标准,可以视其为作品来规定其范畴。大数据时代,数据蕴含的各种社会经济信息逐渐凸显,数据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大数据的技术和资源利用已经成为大家共同争夺利益的重点,但是数据法律仍存在许多争议,导致企业的数据财产权的归属问题不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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