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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为何赔偿52万元

         

摘要

2003年7月23日上午,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通化“串子案件”做出终审判决判令通化市人民医院赔偿两个“家庭”6名原告共52万多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经法院审理查明,1981年10月29日,赵盛强妻子宫克在通化币人民医院产下一男婴。按院方规定,男婴放在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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