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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木石纸史料各自特性与整合使用

         

摘要

侯旭东在"聚落自名"论证中以晋宋人徐广注解《史记》"伯格长"为依据解读大葆台汉墓"樵中格"竹简与太室石阙铭"阳陵格",王子今则对三例史料字义提出不同见解。两位学者论证时均忽略了纸本《史记》、《汉书》在两千年流传过程中可能因后世字体变化而出现文字舛误。拙见以为传世本史汉《酷吏传》"伯格长"与"伯落长"乃"佰(陌)校长"之误。"樵"字义之一指木制高架建筑,大葆台汉墓竹简文字"樵中"当指汉诸侯王题凑墓葬,"格"指将作大匠属官木工管辖的制作正方形黄肠木的工匠。因诸侯王墓改用正方形黄肠石,东汉"格"字义之一指制作黄肠石的石师,"阳陵格"当指阳陵县管辖的制作黄肠石工匠,嵩山三石阙不是郡太守行使行政职权建造的建筑物,石阙铭文格式与汉代郡太守下发的正式公文不同,铭文结尾处的人名与官府行政管理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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