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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思考

         

摘要

刑事责任能力是刑法理论中重要概念之一,其定义在法学界叙述尚不完全统一,主要有"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能力和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统一"三种观点[1].刑事责任能力虽是法学概念,但由于涉及辨认和控制能力等心理学问题,因而成为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核心内容.长期以来,判断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和程度被作为一个纯粹的技术性问题交给了司法精神鉴定专业人员[2].近年来该现象引起很多法律界人士及社会的关注和争议,认为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既是一个医学问题也是一个法学问题,需要司法人员和鉴定专业人员密切配合,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3].本文对刑事责任能力及其评定予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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