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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义务保障畜产品安全

         

摘要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畜禽养殖者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笔者在平时监管和督查中,发现部分养殖户法制意识淡薄,为了片面追求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滥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不按规定实施免疫、消毒,甚者经营加工病死畜禽,给畜产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为增强养殖者的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明确其主体责任,笔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养殖场应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归纳并以告知书形式发放到每个养殖(场)户,使其养殖行为进一步规范,保证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兽医杂志》 |2015年第3期|107-108|共2页
  • 作者

    孙宏文;

  • 作者单位

    江苏省泰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江苏泰兴2254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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