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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互介绍案源利大于弊

         

摘要

<正> 律师之间或律师事务所之间相互介绍案源,是律师同业协作的内容之一,是规范的、成熟的法律服务市场的标志之一。然而,多年以来,相互介绍业务受到诟病或羞于谈论这个话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将其视为不正当竞争,二是"同行相轻"的心态在作祟。大多时候,我们讨论律师业务合作,多着眼于律师所内部的团队协作或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律师》 |2011年第2期|82-83|共2页
  • 作者

    韩冰;

  • 作者单位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律师制度;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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