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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比例提高并非“情势变更”

         

摘要

<正>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来,全国许多城市出现了买方以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虽能取得贷款但首付比例必须提高等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款项的纠纷。对于买方提出的前一种理由,北京、深圳等地的法院陆续作出了支持买方诉求、解除合同的判决,司法界对此的意见也渐趋统一。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律师》 |2011年第2期|52-53|共2页
  • 作者

    钟胜荣;

  • 作者单位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律师制度;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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