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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代表处及其代表应实施行业监管

         

摘要

<正> 随着律师法律服务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内地律师业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律师业的业务合作和人员往来日益频繁紧密。截至2010年12月26日,19个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了227家驻华代表处,香港地区律师事务所设立了66家驻内地代表处,有30多家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共有7家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福州、厦门试点代表处及其派驻的12名代表获准在中国内地执业。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代表处及其代表的大量进入以及港澳台居民获准在中国内地执业人数的不断增长,在给中国律师业带来先进的执业理念和管理经验的同时,对中国律师业的管理制度也形成严峻的挑战。中国目前对内地律师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但是,根据中国相关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律师》 |2011年第6期|83-84|共2页
  • 作者

    陈承帼;

  • 作者单位

    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律师制度;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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