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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摘要

<正> 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规定,拆迁项目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2011年1月21日公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房屋征收条例》)第12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此不难看出,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问题已被立法者重视,现已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为房屋征收的一个必经程序。通过履行该程序,及早发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律师》 |2011年第6期|70-71|共2页
  • 作者

    王春生; 张国法;

  • 作者单位

    1. 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 2. 北京市傲雪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律师制度;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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