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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律师事务所六个问题的思考

         

摘要

<正> 个人律师事务所源于西方发达国家,主要是基于个人和小商业者的需求。现代我国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出现,与其说是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结果,不如说是我国律师职业发展的内在需求。根据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社会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需求,我国2008年6月1日实施的新《律师法》,允许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个人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此后,我国律师界那些期待已久、盼望已久,希望充分实现自我的律师,终于有了尽兴挥洒自己"十八般武艺"的机会。我国的个人律师事务所正如古诗所说的"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迅速发展蔓延开来。笔者观察了许多个人律师事务所之后,发现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发展存在着六个值得律师行业关注的问题。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律师》 |2011年第6期|62-64|共3页
  • 作者

    杨培国;

  • 作者单位

    北京市燕园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律师制度;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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