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律师》 >应如何追究“徐林东事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应如何追究“徐林东事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摘要

<正> 据《中国青年报》4月23日报道,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县大刘镇(原为大刘乡,后改为大刘镇)农民徐林东因认为镇政府在处理邻居的宅基地纠纷中不公正而抱打不平,向上级状告镇政府,大刘镇政府将在北京上访的徐林东抓回后关押在精神病院长达6年半之久。其间,徐林东被捆绑48次,电击55次,还经常被强行注射致人头脑昏沉的伏晨针药液。分析大刘镇政府和精神病院的恶劣行径,毫无疑问,其相关人员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是不容争议的,无需探讨。但该如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才是本文意欲探讨的内容。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律师》 |2010年第7期|66-68|共3页
  • 作者

    侯国云;

  •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分则;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