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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起诉方式弊利分析

         

摘要

<正> 我国目前对商业秘密刑事犯罪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补充的起诉方式。实践表明,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公诉方式为主的规定形同虚设,几乎所有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都是由权利人向侦查机关举报并提供证据,大多数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因为证据难以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律师》 |2010年第11期|18-20|共3页
  • 作者

    邓尧;

  • 作者单位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分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分则;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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