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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型的检辩关系“审查起诉阶段的检辩关系”座谈会综述

         

摘要

<正> 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焦点:审查起诉阶段中的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取证权参会人员: 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周晓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副检察长李贵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许兰亭: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钱列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及学者、检察官、法官、律师及廊坊司法局相关人员约50人参加座谈会并发言。一、审查起诉阶段检辩关系的基本定位审查起诉阶段的检辩关系具有其特殊性。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指出:(1)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中立性,决定了检辩关系是一种辩裁关系。与外国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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