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律师》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的议案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代表团张燕领衔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的议案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代表团张燕领衔

         

摘要

案由案据: 刑法第306条第1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即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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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律师》 |2006年第4期|12-1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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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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