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律师》 >关于要求公安部修改《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拆除会见室隔离网的议案

关于要求公安部修改《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拆除会见室隔离网的议案

         

摘要

根据2000年7月26日建设部、公安部关于批准的通知要求,"律师会见室和家属会见室应用安全玻璃或普通玻璃加金属防护网分隔并安装双向免提式对讲器和必要的戒护设施."基于这一规定,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看守所陆续为律师设置了会见室,并用玻璃将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隔开,双方尽能通过电话机通话,并附有监听设备,这对律师会见被告、调查取证造成了极大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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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律师》 |2005年第7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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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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