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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与沉默权:一个该死,一个该活

         

摘要

编者:刑讯起源于奴隶制社会,是一个古老的审判制度,在我国秦朝时拷问制度已经合法化,并为历代所承袭和发展.建国后,我国的法律条文明令废止刑讯制度,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刑讯逼供的案件仍时有发生.沉默权起源于十二世纪的英国,作为刑事法治的重要内容,已被联合国的重要文献所确认,它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格尊严和自由意志的尊重.在我国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可以大大减少,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这种做法既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思路,也符合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世界潮流.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律师》 |2005年第7期|81-82|共2页
  • 作者

    徐月珍; 张志成;

  • 作者单位

    黑龙江明悦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志成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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