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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论行政许可立法中的'谦抑性'

         

摘要

"谦抑性"在法学研究中通指为刑法应具有的价值取向.陈兴良教授在一书中认为"刑法的谦抑性,又称刑法的经济性或节俭性,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法(而用其他刑法替代措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抗制犯罪","刑法的谦抑性表现在:对于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国家只有在运用民事的、行政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仍不足以抗制时才能运用刑法的方法."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律师》 |2004年第6期|15-16|共2页
  • 作者

    刘祥; 蔡芳;

  • 作者单位

    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检验检疫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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