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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抵债,能否'一抵了之'?以股抵债法律经济学思考

         

摘要

一、导语 所谓"以股抵债",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东"侵占"的资金作为对价,冲减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份依法注销.证监会及国资委在方案中规定,"以股抵债"中的定价基础,应在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基础上,合理形成以股抵债的价格,同时强调"以股抵债"的定价基础不同于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或一般股权转让,而应当"考虑纠正侵占过错的特殊性,充分体现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其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考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以股抵债股份估值报告,合理确定价格,并最终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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