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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管理结构——谈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管理

         

摘要

从我国这些年来律师执业机构发展的历史来看。从法律顾问处到律师事务所,从单一的“国办所”到“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以及目前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开始试点的“个人所”四种组织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并存,是与我国经济的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增强,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相适应的。根据资料显示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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