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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三下”,反败为胜(上)

         

摘要

1991年1月,深圳新亚公司诉广州市羊城电子厂的购销合同纠纷案在“三上三下”,并经历了六个年头之后,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公正判决:改原判“由第三人黄某赔偿一万套计算器的原值款和利息给原告。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为“由香港百华美公司承担上述赔偿责任和本案诉讼费用”。至此,这场围绕第三人责任的涉外经济纷争方告审理终结。经过本人代理.第三人黄某终于在这宗案件终于反败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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