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律师》 >分离调解与审判

分离调解与审判

         

摘要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分析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各革命根据地法院立足于团结群众,把调解处理民事纠纷作为重要的 司法原则,是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建国后,我国民事法律的立法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呈低调发展,司法中主要依靠政策进 行调解。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后,人们愈来愈重视自身的权利 ,私权受到重视、国家的干预减少,法院调解也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如1991年《民事诉讼 法》修订时,法院调解的原则由“着重调解”修改为“自愿合法调解”。法院调解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现阶段亦受到充分的重视,在民事诉讼程序 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所谓法院调解是指在法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争议通过自愿 协商,达成协议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活动和结案的方式。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首先,法院调 解是一种诉讼活动;其次,法官要依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同判决书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是法官的裁判行为:第三,他是法官终结诉讼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 法院调解是我国审判权的一种运作方式,同审判一起共享审判权。可见,我国通过法律规定 ,强行赋予了调解的公权强制性和官方性。恰恰这一点同调解的根本属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