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律师》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买卖实务研究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买卖实务研究

         

摘要

<正>《民法典》在物权编中新增的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是指房屋产权人保留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书面合同或遗嘱、遗赠的方式,经相关机构登记,将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利交给他人。居住权的设立能够满足居住权人生活居住的需要,是对目前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和"租赁权"两种房屋利用形式的新突破。居住权既具有"房屋所有权"的稳定性,又具有"租赁权"的灵活性,可以满足不同当事人的居住需求。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律师》 |2021年第3期|69-71|共3页
  • 作者

    秦美虎;

  • 作者单位

    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物权;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