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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泄露求职者隐私,用人单位难辞其咎

         

摘要

【案例】基于急需技术人才,一家公司于2011年6月发布了“只要拥有对应技术者均可报名”的“海找”广告。童某据此遂投递了自己的详细信息。面试时,童某察觉不管怎样均能暂时被录用.遂对公司的行为与前景产生了怀疑.继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出于报复,公司在网上以拒绝录用的公告形式,公开了童某的毕业院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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