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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四国传统医学立法经验启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培训团赴欧考察立法随感

         

摘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中医药立法培训团,日前对比利时、丹麦、瑞典、挪威4国进行了专题考察,了解欧洲传统医药管理及立法的情况。大家一致认为,要认真总结和借鉴欧洲发达国家对待传统医药的态度和立法管理的经验,以加快推进我国传统医学立法进程。就传统医学立法情况而言,他们了解到,比利时政府要求卫生部对补充/替代医学起草法案,1999年4月29日,国会通过了此项法律,1999年11月比利时政府颁布了该法律的实施细则。该法律有关于顺势疗法、整脊疗法、正骨、针灸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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