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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简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保障出口退税

         

摘要

为了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国家税务总局8月25日出台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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