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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

         

摘要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其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免征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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