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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论”语境下的《物权法》第90条——对相邻环保关系的反思

         

摘要

cqvip:一、期望与现实的反差:解释的背景作为民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规则,相邻关系意在协调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冲突。《民法通则》仅以一个条文对此作出规定,虽涉及用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但条文过于简单化、原则化。为适应司法实务裁判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来解释具体相邻关系类型,却仍然不能解决现代社会中新生的相邻关系纠纷。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处于现代化快速发展阶段的我国环境问题频发,这不仅体现在公共领域上,更影响着私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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