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路易斯安那民法典》之不动产动产化与动产不动产化制度

《路易斯安那民法典》之不动产动产化与动产不动产化制度

         

摘要

cqvip:'在每一种法中,都存在一个‘对物的最基本划分’,也就是说,整个经济一社会制度都以它为基点……这种基本的划分在现代法中表现为不动产与可动产之分。'~①我国《物权法》亦不例外。但是自1982年10月1日起试行的《民事诉讼法》第30条中首次出现'不动产'的表达,到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我国立法对动产与动产的界定、区分,仅《担保法》给出了框架性解释,缺乏细化规定和权威性解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