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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黑白合同”规则解析

         

摘要

cqvi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下文简称《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在实践中,通常将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称为'阳合同''白合同';而另行订立的施工合同由于见不得阳光,不能公开,不能拿到桌面上,则被称为'阴合同''黑合同'。与之相应,《解释》第21条的规定被称为'黑白合同'规则。'黑白合同'为法律所禁止,但是,随着人民政府规范整顿建筑市场的力度加大,'黑白合同'数量不仅没有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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